工商時報【文╱郭文正】國內電動自行車合法上路已經超過10年,交通部未正視騎乘族群權益,包含業者對製造生產、銷售等管理與民眾騎乘的管理等,就車子本身限制光一個車重限制40公斤(未含電池)以下,即討論多年未有結果,車重其實跟騎乘安全有其關聯性,交通部應適度開放電動自行車車重,讓業者重新定位電動自行車生產級距與整體騎乘安全性,再配合牌證管理上路,才能有效地管理電動自行車人、車安全與降低事故發生。近年來國內對於電動自行車騎乘需求愈加顯現,相對事故也跟著提升,不過主要是因為車子數量大幅提高所致,其實應該重視的是透過牌證管理增加警察取締機制,電動(輔助)自行車上市後提供老年人、青少年、外配、外勞甚至觀光客新的騎乘選項。這是時代的產品,然而交通部卻仍執著於過去傳統窠臼,數量一多起來馬上喊出掛牌照、要駕照,殊不知全國除了雙北之外各縣市公共運輸系統匱乏,沒駕照族群只能等公車或騎腳踏車,如以國內夏天氣候動軋36、37度,騎腳踏車確實辛苦,既然交通部在十幾年前已可從善如流讓電動(輔助)自行車比照慢車母法合法上路,為何不能以更體恤民情且又更合理的管理方式讓電動(輔助)自行車走向更健全的騎乘模式?況且國內電動二輪車級距從重型電動機車、輕型電動機車、小型輕型電動機車到免掛牌的電動(輔助)自行車已分得相當清楚,著實沒必要再將電動自行車拉到掛牌考照的級距,尤其電動自行車出廠速限25公里,這樣的速度如果採跟汽油機車一樣須年滿18歲有駕照才能騎乘,那有誰會去買這樣的車輛呢?此做法除了打壓產業發展之外相對也是漠視現有應用族群的權利。另外,對於電動自行車車重問題一直困擾車廠,由於民眾大幅購買騎乘電動(輔助)自行車,銷售數量年年增加相對於車子的性能與安全性也有所要求,然因速度礙於慢車母法僅限於時速25公里,民眾短程需求尚可接受,但是在車重方面則牽涉到車架安全性與避震器等配備及騎乘舒適性,不見得要跟現行機車同等級,不過起碼的重量應可限制在80公斤(含電池)以下,讓整車就操控性、穩定性與騎乘舒適性有所改善,才能真正地發揮電動自行車的功能性與節能減碳特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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